近期,财政部印发《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,规范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,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广电总局、体育总局、文物局等部门,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。政策实施期限为5年,具体为2023-2027年。
对于补助资金支出范围,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、其他公共文化项目等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、收听广播、观看电视、观赏电影、送地方戏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观赏电影服务补助用于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。同时,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补助,用于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,加强资源建设、数据传输、线上活动、宣传培训推广等,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,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、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、公共文化云建设。开展文体活动补助用于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、流动文化服务、文化志愿服务活动、全民阅读活动等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包括公共图书馆、美术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、剧院(场)、体育场(馆),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、乡镇(街道)综合文化站(中心)、村(社区)综合文化中心、农家书屋,广播电视发射(监测)台站、转播台站、卫星地球站,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、新闻出版单位、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,流动文化服务车辆购置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包括配置村(社区)综合文化中心公益文化岗位,组织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文化专兼职人员培训等。《管理办法》同时强调,补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、农村地区倾斜。
对于补助资金的分配与管理,中央财政根据公共文化工作任务量、补助标准、绩效情况、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各省补助资金年度预算。补助资金分为重点项目补助、一般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。其中,重点项目补助实行项目法分配,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申请并组织实施。一般项目补助实行因素法分配,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、业务因素。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结果、国家批准的有关试点示范单位(项目)情况测算分配。
对于申报与管理方面,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,将年度重点项目补助申请、一般项目补助分配因素最新数报财政部。财政部根据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申请,综合考虑财力状况、绩效情况和预算管理要求,审核确定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、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,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,下达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预算;每年10月31日前,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预计数,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。
《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